税收优惠因“产业”制宜

文章作者:admin   发表日期:2009/12/29   点击量:7841   打印

    根据两会提请审议并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我国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更注重结构导向,把税收优惠从原来的因区域不同为主调整为因产业制宜。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指出,我国将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高新技术产业、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资源综合利用等领域的企业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特别是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享有15%的优惠税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优惠税率。
    根据草案,高新技术产业所享受的低税率优惠将不再局限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而是扩大到全国范围。在保持对农林牧渔业、基础设施投资税收优惠政策的同时,草案还扩大了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以及企业投资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优惠。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这一调整的目的是为了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困难群体等。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行长赵鹏说,我国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本定位,应该是以产业性导向为主、兼顾区域性协调发展。他说,新兴产业的发展是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动力,高新技术是中国实现现代化的载体,生态环境保护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作为发展中国家,中国在这些方面与发达国家有着很大差距,因而在税收优惠政策上应首先对这些产业予以倾斜,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并在此基础上统筹区域发展。”赵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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